额定容量Ah5
额定电压V3.7
点灯时间h≥11
主光源额定电流A0.3
额定电流A0.11
较大照度1×(距1m处)≥500
外型尺寸灯头φ68×85mm
重量≤0.5kg
蓄电池寿命≥500次
温度‘-20 ℃ ~ 60 ℃
环境条件
矿灯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1、环境温度-100C~+400C;
2、可用于高瓦斯矿井。
执行标准
MT1162.1-2011 矿灯 第1部分:通用要求
MT1162.4-2011 矿灯 第4部分:KL型矿灯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Q/ZA 08-2013 KL4LM(A)本安型矿灯。
产品防爆型式:本质安全型;
锂离子蓄电池通过设置在输出端的安全保护装置为矿灯提供照明能源,通过电缆与灯头连接,通过切换灯头上的开关可以分别用主光源或辅光源进行照明,当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短路时,安全保护装置会在15s内切断电路,故障排除后自动恢复供电。
矿灯放电时,将灯头上的开关接通主光源(或辅光源),锂离子蓄电池通过LED驱动电路向主光源(或辅光源)提供恒定的工作电流0.3A(0.11A),当放电至锂离子蓄电池的保护电太4.2V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切断放电回路。
矿灯充电采用恒流/恒压充电方式,充电时当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压高于4.2V时,自动进入滞充状态,注意事项:请勿在其它充电器上充电,必须使用本厂的充电器充电,如在其它充电器上充坏矿灯,后果自负。如暂不使用,请把电充饱存放,如长期不使用,平均每三个月内充一次电。
KL5LMA型矿灯
4按时矿灯5安时矿灯 甲烷报警矿灯
数显甲烷矿灯 信息矿灯型号矿灯
本说明书规定了KL型矿灯(以下简称矿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一、引用标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i”保护的设备
GB 7957-2003 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
MT 927-2004 KL型矿灯
Q/YDS 010-2011 KL型矿灯产品技术条件
KL4LM(A)矿灯为携带型,有三部分组成:灯头、电缆、蓄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蓄、安全保护装置和蓄电池槽)。灯头内设有两个光源,灯头可固定在矿用安全帽上。
锂离子蓄电池输出端设有保护装置,具有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及短路保护功能。
采用防爆灯头充电方式,只须将灯头的充电开关插到充电设备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使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设备上的弹簧片良好接触(此时充电插头也与灯头内的充电触点相接触)即可自动充电。
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分析检修方法
充电时指示灯无电流灯头与充电插头接触不良对矿灯重新充电
矿灯不亮电池进入放电保护状态检查灯头与接触座接触是否良好
矿灯忽明忽暗后1、LED驱动电路损坏
2、灯头内开关触头松动1、更换LED驱动电路
2、检查开关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矿灯不能充电1、电子保护器损坏
2、充电控制板损坏
3、电缆断裂1、更换电子保护器
2、检查、修理充电控制板
3、更换电缆
矿灯充电后点灯时间不够电池寿命终止更换矿灯
KL5LM(A)型锂电矿灯是按照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和MT927-2004《KL型矿灯》等标准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新型冷光源矿灯,适用于瓦斯矿井和一般矿井,是煤矿井下使用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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