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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体报警仪
2. 产品描述
2.1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50台,详见供货清单。
2.2针对此批气体报警仪的重要性及其较苛刻的工况,投标方要严格按具体的技术要求进行供货。
3.设计依据
3.1投标方所供便携式气体报警仪的设计和选型应符合或本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方提出的其它技术要求。
3.2环境状况:
3.2.1 大气温度:
端温度 42.0℃
端温度 -41.5℃
年平均温度 7.2 ℃
干球温度: 26.30℃
湿球温度: 18.10℃
3.2.2 大气压:
年平均大气压 95.6kPa
3.2.3 相对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59%
4.应用标准
GB 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1-2016 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3部分:测量范围为
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3836.01~05-2010 爆炸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50493-2015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T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置设置规范
5.技术要求
5.1检测气体: 、氧气、、二氧化碳、可燃气体;
5.2检测方式:扩散式;
5.3显示方式:带背景光,大屏LED液晶显示实时数据及系统状态;
5.4 传感器工作原理:电化学式(可燃气为催化燃烧式);
5.5传感器使用寿命:大于2年(可燃气为3年);
5.6显示误差:≤± 5% (F.S);
5.7 响应时间:≤30s;
5.8报警方式:声、光和振动三种报警方式;
5.8.1光报警:广角闪烁光
5.8.2声报警:变化的95dB (30cm)脉动声
5.8.3振动报警:脉冲振动
5.9 报警要求:低电量;关闭警告;传感器故障,量程;报警仪可以明确地显示毒害气体气体的存在的低、高、TWA和STEL气体警报。所记录的TWA、STEL和峰值可以根据指令显示。
5.10工作环境:可燃气体温度:-40℃~70 ℃;毒性气体温度:-40℃~50 ℃;湿度:< 95%RH 无结露。
5.11工作电源电池:3.6V锂离子充电电池。
5.12工作时间:连续工作200小时左右;可燃气体≥15h连续;毒性气体≥300h连续(20℃)。
5.13报警仪为充电式,可进行充电,充电时间4h-6h。
5.14防爆标志:ExibdⅡCT4
5.15防护等级:IP66
5.16测量模式:仪器可以应用“扩散”或“吸气”测量方式,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仪器可以固定在腰带或手持使用。一旦开机,检测仪将连续测量,周围的空气可以通过扩散方式进入传感器,通常空气的流动可以将测量目标气体直接送入传感器,传感器就会对气体的浓度有反应并会给出测量。扩散式原理就是利用以上方式直接检测仪器周围的气体浓度,扩散式的优点是响应的时间。如果需要对采样位置的气体进行远程检测,需要使用吸气方式进行测量,这时仪器需要使用标定罩和可选的手动泵。
6.检验与测试
6.16.1货到后由投标方及招标方进行外观及检定验货,检定由投标方负责送至招标方许可的技术检验机构并出具相关检定;若出现检定不合格投标方应无偿换直至检定合格,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售后服务
8.1 投标方保证在供货期内运输、卸货到招标方的地点。
8.2 投标方提供指导现场调试的服务,所需用的标气、试剂等由投标方提供,服务时间由招标方确定。
8.3 投标方应承诺对所售仪表检定并提供检定合格。
9.供货范围及供货期
9.1供货范围详见供货清单,供货清单如下。
供货清单
序号 | 仪表名称 | 检测气体 | 数量/台 | 测量范围 | 报警值 | 示值误差 | 响应时间 |
1 | 便携式气体气体报警仪 | 20 | 0-1000 ppm | 高高报:200ppm;低报:35ppm,高报:50ppm | ≤±5%F.S | ≤30S | |
2 | 便携式气体气体报警仪 | 氧报警仪 | 8 | 0-30% vol | 低报19.5%vol;高报:23.5%vol; | ≤±5%F.S | ≤30S |
3 | 便携式气体气体报警仪 | 5 | 0-100 ppm | 低报:10ppm,高报:15ppm | ≤±5%F.S | ≤30S | |
4 | 便携式气体气体报警仪 | 二氧化碳 | 6 | 0-20% vol | 低报:1%vol,高报:5%vol | ≤±5%F.S | ≤30S |
5 | 便携式气体气体报警仪 | 可燃气体 | 11 | 0-100% LEL | 低报:20%LEL,高报:50%LEL | ≤±5%F.S | ≤30S |
注:国外常用ppm,国内常用umol/mol。